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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院办学层次为大学专科,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学制三年。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经全国统一高考后,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七条:提档线以上的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时,按第二、三专业志愿录取,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九条:各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条:按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和物价局规定的当年度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
第十二条:学院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我院2012年招生简章★或我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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