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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科技职业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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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科技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招委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

                  第四条:二O一二年秋季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管理体制内运行,并按照国家下达的跨省招生生源计划数(详见各省印制的《高考报考指南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欢迎广大学子报考。

                  学院地处“八一军旗升起的地方”、“英雄城”、江西省会南昌市。校园环境优美、景色怡人、交通便利,是学生①读书成才的好地方。

                  学院有一批教育界、科技界、艺术界的专家、学者、教授主持学院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毕业生就业保障体系,并与全国数百家知名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建立了人才定向培养、输送关系。

                  第五条:招生类型: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教育

                  第七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严格按全国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江西省投档分数线,择优录取参加高考填报我院的考生。学生当地报考、按当地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由当地省级招生部门按计划数办理录取手续,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籍,一律按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对待。

                  第九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英语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男女比例限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外语专业招收不限语种的考生。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媒体和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学 费:高职(专科)文科6000元/学年、理科6000元/学年、艺术类7000元/学年

                  教材费:300元至400元/年(多退少补)

                  奖励:用学费的千分之十五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贷款:按有关规定帮助贫困学生申请助学贷款。

                  学历教育的㊣学生,入校后注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学籍,学生毕业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加盖江西科技职业学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

                  校 址:江西省南昌市银三角昌南高校园(316国道金山1号)

                  联系人: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张老师

                  传 真:(0791)5160038

                  E-mail:jxkd2007@163.com

                  学院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址:http://www.jx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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