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高招生章程(江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我院2009年普高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学院全称: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1756 (海外本科直通车)
4、办学类型: 普通、公办
6、收费标准: 普通专科4140元/人年、由省教育厅主导与国外合作嵌入式培养5700元/人年、汽车类ζ 专业9000元/人年、艺术类6800元/人年、体育类4140-6800元/人年、海外本科直通车834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13000--15000元/人年。
8、就业率:学院2005-2009届普通专科毕业生◇就业率均为98%以上。
第三条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选修、必修测试科目: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调档比例以省教育考试投档比例为准。
8、艺术类考生需参加全省统考,且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需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美术类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总和计算投档,音乐类考生按专业分计算投档,按照“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总和计算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录取。
10、对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四条 学院根据经江◆苏省考试院和各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院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章 奖助学金
第九条 学院开通了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进行学习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可以在当地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以来校后在工商银行申请办理政府贴息的助学贷款,用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条 招生咨询电话:025- 84685698 84636313 84685621 84685639 84685697(传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学工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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