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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宁师范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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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宁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3年学院招生工作,保障学院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院由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管理。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与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本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办公室,处理招生日常工作;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本院的招生监察工作。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有关省级招委会的∑ 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三)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

                  (五)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院有关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负责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

                  第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2013年面〖向内蒙古、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自治区(省)招生。

                  (一)本科: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地理科学、学前教育(含蒙授)、小学教育、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教育技术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体育教育、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音乐学(含航☆空乘务方向)、音乐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新闻学、旅游管理、园艺、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语)等;

                  录 取

                  第十一条 按照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学院招委☉会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异地网上录取。

                  (一)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本院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

                  (三)报考艺术类音乐学(含航空乘务方向)、音乐表演、美术学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生源省(自治区)统考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统考成绩乘以60%与文化课成绩乘以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英语(本科)、英语教育(专科)专业要求考生加试口试,成绩达到及格;

                  (九)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设置的奖、助学金有: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占学生数的3%;

                  (四)中国建设银行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少数民族本科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信息公开、咨询方式:

                  (二)Ε-mail:jnsfxyzsb@163.com;

                  (四)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路59号 集宁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五)邮 编: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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