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集美大学(国标代码10390),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三条 学校招生类∩型:普通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地区、招生计划及学习年限
一、招生专业:
二、招生计划及招生地区:
三、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以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但具有学籍的时间在原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不∏超过4年,累计实际在校修业时间在原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不超过2年。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本科专业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员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调档并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本人的表现。录取新生时按各省招办提供的电子档案中“政治思想品德表现”进行审核。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② 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的;
曾有上述问题,经两年以上考察,确已悔改,由所在单位证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出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部分体检项目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生源地。
一、录取时,学校根据进档的生源情况,确定必录线,具体为:
2、按梯度志愿方式进档的考生中,投档分高于本校同批次、同科类各专业录取最低分10分(含)以上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除了身体条件或政审不合格外,原则上应在校内调剂录取。
三、第二轮预录取时采用“专业级差”的方式进行调配,在考虑保护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同时,结合考生专业志愿,调剂录取必录线以上的考生。生源多」的专业可往生源少的专业调剂,录取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1、按平行志愿方式进档的考生,录取时本科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5分;参考专业间不设级差,视为平行志愿;
五、英语、日语两个专业在录取时要求口语测试成绩达良好(含)以上。
七、江苏生源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为: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另一门选测科目原则上不做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本科符合选测为2B、必测4C1合格。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进行调配。
九、上述专业调配原则若与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有关规定不符,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一、艺术类专业
面向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除外)。专业考试成绩为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时从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体育类专业分统招和单招两类。
单招专业为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招收对象为二级运动员(含二级)以上考生,其专业考试由我校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专项测试标准进行考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我校组织考试(全国统一时间)。在学校确定的文化和专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各专项考生的文体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按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考生不低于该专业录取总数的15%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一级武士(含)以上的考生不低于该专业录取总数的10%的要求,录取时可适当调整和控制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两专业的计划执行数。
第十八条 预科生转入根据当年的招生情况,学校确定相应的专业和计划数供学生选择,专业调配以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奖、贷、助学金制度
一、学费标准
(1)音乐学、美术学专业:6000元/生·年
(3)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3600元/生·年;三、四年级按规定学分及标准收取16000/生·年。
(5)闽台合作本科专业:
(6)其余本科专业:3600元/生·年
福建省生源:3600元/生·年
二、住宿费
2、闽台合█作学生赴台湾中原大学学习期间,住宿费按当年该校标准收取,6人间◣约新台币2万元/生·年(折合人民币ㄨ约4300元);2人间约新台币4.8万元/生·年(折合人民币约1.2万元)。
第二十一条:退费办法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五、参加重新学习课程的学生,中途退出学习的不退学费。
七、学生办理退费时№要提供原缴费的有关票据。
一、优秀奖学金:
一等奖:800元/学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10%;
三等奖:400元/学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30%。
一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50%,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3%;
三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19.5%,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20%。
三、勤工助学基金。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校内设置一些岗位帮助学生解决部分经济困难。
第六章 纪律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www.jm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592-6183371;传真:0592-6185889;电子邮箱:zsb@j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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