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经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层次:本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四章 学位授予
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审计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法学专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英语(经贸方向)、日语(经贸方向)、朝鲜语(经贸方向)、新闻学(财经新闻)、广告学等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本科专业:
第六章 录取说明
1.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英语、日语、朝鲜语、中外合作办学类等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统计学、统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工程等专业的主干课及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招收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考生。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市)志愿设置方式及生源情况而定。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可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6.在内蒙古自治区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可顺延录取。
8.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学校网址:http://www.jlufe.edu.cn
联系电话:0431-84539100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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