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药学∮院№2016年招卐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七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位授@ 予条件,由吉林医药学院授予相卐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本科专业:
专科专业: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⑴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Ψ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⑵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⑶同等条件下,按考生所报专业参考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参考综合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ζ林市吉林大街5号(邮编:132013)
联系人:吉林医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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