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院性质及学历证书颁发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考生如生源不足,经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意后,不足部分则转入学院当年吉林省专科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第七条 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
(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ξ取,另一专业未录满的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到另一个专业。考生未明确标注ζ 同意调剂的,一律视为不服从调剂。
(四)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学校免试录取。
(六)所有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第九条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2018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第十一条 对困难的学生的帮扶政策。
(二)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
第十二条 学院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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