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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教育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吉林省教育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省教育学院

                  学校性质:公办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199号。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①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教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图文信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网络系统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图形图像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应用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2、报考我院电脑艺术设计专业的对口升学考生,须获得吉林省2013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艺术类专业技能考试合格证,方有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199号吉林省教育学院招生办,邮编130022

                  联系人:李玉哲、郭峰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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