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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建筑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层次:本科

                  第四条 校址

                  高新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锦〒河街1519号。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层次收费标准/生/年
                082901安全工程本科13200
                090502园林本科13200
                081201测绘工程本科13200
                081802交通工程本科13200
                120204财务管理本科13800
                120201工商管理本科13800
                120103工程管理本科13800
                120105工程造价本科13800
                120104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本科13800
                120801电子商务本科13800
                120210文化产业▃管理本科13800
                081001土木工程本科14400
                081002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本科14400
                081003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本科14400
                08100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本科14400
                081005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本科14400
                082801建筑学本科14400
                082802城乡规划本科14400
                082803风景园林本科14400
                081006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本科14400
                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本科16200
                080701电子信息工程本科16200
                080703通信工程本科16200
                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16200
                080801自动化本科16200
                080904信息安全本科16200
                080906数字媒体技术本科16200
                080905物联网工程∏本科16200
                130502视觉传达设计Ψ本科19200
                130503环境设计本科19200
                130504产品设计本科19200
                130506公共艺术本科19200
                130509艺术与科技本科19200
                050303广告学本科16000
                130507工艺美术本科19200
                130310动画本科21600
                130508数字媒体艺术本科21600
                101005康复治疗学︽本科16800
                101101护理学本科16800
                120410T健康服务与管理本科13800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建∩筑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卐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学校对学生的资助坚持扶持与解困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通过资助,鼓励引导学生的全面发展。学校⌒推行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形式。经济困难学生主要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方式来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对于㊣ 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视情况给予其它方式的资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校奖学金;2.勤工助学;3.临时困难∏补助。具体工作开展依据《长春建筑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其他

                  第五章 录取说明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①种不限。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依据国家招生文件给予特殊考生的加分政策※,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录取到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必需具备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校后须加试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将转入其他专业;建筑学、城乡规划、广告学、艺术∩类专业,有色盲、色弱者限报。

                  1.吉林、江苏、浙江、湖北、河南、河北、辽宁、黑龙江、天津、山东、内蒙古、新疆、江西等省∑ 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招生ω 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学校。

                  3.江苏、浙江、湖北、河南、河北、辽宁、黑龙江、天津、山东、新疆、江西等省艺术类专业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学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除遵循以上条款外,江苏考生必测和选测科目等级均不得低于C,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进行录取.当分数相同时,先看须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若须※选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再看另一个选测科目等级高低;等级顺序为A+、A、B+、B、C。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奢岭高校园区(长清公路14公里处)

                  联系人:杨老师、刘老师、李老师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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