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ξ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院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办学类型: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
办学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制定招生计划的原则。严格执行ξ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并根据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省分ξ 专业计划。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内的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九条 我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和生源省招委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根据生源情况,我院←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认可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如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无具体录♂取规则,本科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名次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成绩』排序名次择优录取;专科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排序名次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符合各省(市、自治区)优惠加分政ㄨ策的,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数在录取时不设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 奖学金的设置
2、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奖300—1000元/人.学期,获奖比例占班级人数的20%.
第十九条 助学金的设置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每学年1000—8000元/人 。
第二十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1、招生卐就业处电话:0798-8336008、8334044(传真)
3、手机微网:http://msite.eol.cn/1562/index.shtml
5、邮箱:jcc_zjc6008@163.com
7、邮政编码:3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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