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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艺术学院主页

                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艺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艺术学院(国标代码:13435)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々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 具体见2017年各省、市、自治区高招办印制的招生计划专︼刊或我校网站。

                  计划分〗配和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会议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于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以及就业率高的专业可以适当增加计划。

                  第十一条 文史、理工类:按照↑高考总分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高考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语文相→同时按照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三条 高考科目设置改革的∏地区,录取时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参考选考科目成绩。浙江省考生↙录取参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除日㊣ 语专业外其它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 奖学金设置如下:

                  2.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4.学校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2400元/年,二等奖学金1400元/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

                  1.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年。

                  3.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咨询电话:0798-8460333、8499852(兼传真)

                  电子信箱:kjysxyzb@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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