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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师范大学2013年招々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杭州师范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院校部委代码:10346,浙江省代ζ码:0020

                  第七条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有仓前新校区(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58号)、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古荡湾校区(杭州市万塘路258号)、玉皇山校区(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占地☆面积近1400亩。仓前新校区(毗邻西溪▂湿地)占地3250亩,规划中的湘湖校区占地558亩。

                  第九条 学校是一所拥有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理学、医学四大主干学科,学科↙涉及哲学、文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教师教育与艺々术教育具有鲜明特色、人文社会科学学科有一定优势、理学学科部分见长、各类新兴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0036人,其中本科生15051人,研究生1752人;教职工2346人,其中专任教师1328人,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941人,具有博士学位的686人,共享院士9名。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 取原则

                  1.学校设立荣誉学院——经亨颐学院◥。新生进校后,将择优选拔文、理科共80名优秀学生进入经●亨颐学院文科、理科实验班进行特殊培︼养。

                  3.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主要用于上线考生不足4名的专业〓或专业方向的预留计划。如有文化、专业合∑格的考生填报,我校将在该省该专业∩或专业方向投放1名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

                  1.文、理科专业:

                  2.“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2)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进档考生,分文、理科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小学教育、护理学、电子商务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

                  (3)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各专业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

                  3.艺术、体育类专业(含相应的专业方向):

                  浙江省: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2)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和绘画专业:

                  其它省份:对参加我校专业校考且省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浙江省:对文化、专业省统考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4)体育类专业:

                  其它省份:对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浙江省舞蹈学的综合分=文化总分×40%+专业分×7.5×60%

                  4.院校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投档后,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先行锁定院校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结果。对我校其他专业志愿或征求平行志愿考生,录取时根据学校上一专业志愿或上一轮平行志愿录取后各专业招生计划余额情况,进行计算机投档,录取原则同上。

                  6. 排序中总分相同的,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或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

                  8. 所有专业男女不限,其中护理学、学前教育专业不招未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男生。

                  10. 经学校确认,各■批次文理科第一志愿(首轮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学校将确保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必须在录取之前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并出具获奖证书或比赛原始成绩)

                  (2) 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声乐、器乐、舞蹈、话剧(主持)、曲艺、戏曲类艺术测试并获三级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级证书的考生;

                  (4)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的考生;

                  11.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杭州师范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2013年预收学费标准为:师范类文理科(含体育)每生每年为4000元;非师范类文理科(含体育)每生每年4400元; 艺术类每生每年7000元(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年9000元);医学类每生每年6000元。住宿费标准为:550-1200元/学年,具体根据不同校区、住宿条件,收取相应「的费用。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

                  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 bkzs.hznu.edu.cn

                  招生办公室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邮编310036);招生录取期间:杭州师范大学文一路校区(杭州市文一路222号,邮编:310012)

                  0571-28865193(兼传真)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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