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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乐路;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①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ㄨ文科类、理科类、高职“3+证书”类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住宿费:按住宿标准←每生每年1400-1800元收费。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监察室

                  监督电话:0752-3256711

                  电子邮箱:anxy@hzu.edu.cn

                  咨询电话:0752-3619806、3619808、3619121、3256789

                  电子邮箱:zsb@ hzcollege.com

                  招生网址:http://www.hzcollege.com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于2016年12月12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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