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30

  • <tr id='37pbL7'><strong id='37pbL7'></strong><small id='37pbL7'></small><button id='37pbL7'></button><li id='37pbL7'><noscript id='37pbL7'><big id='37pbL7'></big><dt id='37pbL7'></dt></noscript></li></tr><ol id='37pbL7'><option id='37pbL7'><table id='37pbL7'><blockquote id='37pbL7'><tbody id='37pbL7'></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37pbL7'></u><kbd id='37pbL7'><kbd id='37pbL7'></kbd></kbd>

    <code id='37pbL7'><strong id='37pbL7'></strong></code>

    <fieldset id='37pbL7'></fieldset>
          <span id='37pbL7'></span>

              <ins id='37pbL7'></ins>
              <acronym id='37pbL7'><em id='37pbL7'></em><td id='37pbL7'><div id='37pbL7'></div></td></acronym><address id='37pbL7'><big id='37pbL7'><big id='37pbL7'></big><legend id='37pbL7'></legend></big></address>

              <i id='37pbL7'><div id='37pbL7'><ins id='37pbL7'></ins></div></i>
              <i id='37pbL7'></i>
            1. <dl id='37pbL7'></dl>
              1. <blockquote id='37pbL7'><q id='37pbL7'><noscript id='37pbL7'></noscript><dt id='37pbL7'></dt></q></blockquote><noframes id='37pbL7'><i id='37pbL7'></i>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 高考招生 >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南大道明德↓路1号,邮政编码:516025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惠州市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ξ 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A线、高职“3+证书”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Ψ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ω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 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 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ぷ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中共惠州城市■职业学院纪委;联系人:简文胜

                  传真:0752-2807650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752-2807650

                  咨询QQ:1374005868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惠州城市职业学院委托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