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4年ω 招生章程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综合性公办普通本科大学,学校具有招收硕士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和留学生资格。为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ξ 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英文名称:HunanUniversityof Humanities,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三条 学校的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要求
第五条 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以英语作为授课外语。
第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三章 录取原则、录取结果公布和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一)普通文理专业录取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认可各省(市、区)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1、由我校组织艺术专业单独考试的山东、河北、江西、江苏、安徽、山西、福建等七省的艺术类∏考生,在符合各省录取要求的前提下,凡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各专业类↘前50%的招生计划按专业分排序录取,剩余50%招生计划按文化分加专业分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三个专业按美术类统一排序录取,舞蹈学、舞蹈编导按舞蹈类统一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以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
(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十条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合格ζ毕业生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和奖助措施
第十二条 奖助措施:学校建立了奖、贷、补、助“四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家庭经济困⌒难且遵守校纪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000-4000元/人.年。
3、对湖南省普通」高考高分考生的奖励措施:凡被我校录取的湖南省普通文理科平行一志愿本科生(不含湖南省艺术、体育、征集志愿及外省考生),全校排名前5名的免缴4年学费,6-10名的免缴2年学费;凡被我校录取的湖南省普通文理科考生全省排名2000名以内的,除免缴4年学费外,另奖励40000元。
5、学校对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创新、发明成果的学生〖给予单项奖。
第五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邮编:417000
E-mail:huhst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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