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商贸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商贸学院,国标代码:13247。
第四条 办学层次及性质: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举办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招生对象:普通高中及中职毕业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 就业指导处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招生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收费按当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详见学校当年的《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学校所录取的考生,以各省(市、区)划定的分数线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适当上浮。所录取的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区)份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档案比例平行志愿一般在105%以内,非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在120%以内。
第十七条 在非平行志愿录取中,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校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够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对符合国家优录政策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规定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经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和助学措施。(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二)学校建立“绿色 通道”制度,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三)学校优秀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1%评定;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2%评定;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3%评定。(四)助学措施:学生工作处、校团 委可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联系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六条 修完湖北商贸学院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北商贸学院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湖北商贸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国家承认学历,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政策办理就业派遣和档案托管。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修订、解释。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联系方式:电话:027-87786825 87786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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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hugsmx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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