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 高考招生 >
广东工ω业大学华立学院 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邮政编码:511325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院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广东省以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首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