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河南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ㄨ章程。
第三条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师范大学(英文:He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新乡市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公式:
2.音乐表演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且专业主⊙科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考生,录取时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计算公式:
2. 绘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 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在超过省定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8分(含8分)的考生中,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保送生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具有河南师范大学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〇关规定核发河南师范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ξ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453007
校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htu.cn
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373-3326191,3325268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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