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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山师范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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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山师范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韩山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韩东校区:广◥东省潮州市官塘工业园区,邮政编码:515653;潮州师范分院:广东省潮州市区西荣路52号,邮政编码:52100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所属的录♂取批次为:本科为第二批;专科为第三批专科。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本科录取进度和本科专业录取情况安排。

                  学校与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在社会工作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培养项目用80017单独代码进行招生。学生按照“2+1.5+0.5”的协同培养模式,分别在我校及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并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

                  招生代码为80012、80017、80021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学△到其他高校,也不得转读韩山师范学院其他专业。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和学籍管理规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学校咨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二々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除日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1.广东省生源录取规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时,则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总〖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本科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的排位分排序;专科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英语(或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或外语)。

                  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九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广播电视学、体育教育专业因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7,男生身高1.68米以下、女生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1.本科专业:文史类、财经类、管理类※专业4590元/生·年,理工类、外语类、体育类专业519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年。2.专科(高职)专业:文史类、财经类、管理类、理工类、外语类专业5250/生·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年,动漫制作技术专业6410元/生·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积极拓展济困渠道,不断加大助学力度,完善包括国家和学校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々、国家和学校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新生专项资助、社会资助等资助项目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学费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缴纳学费;此外,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门用于资助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缴纳学费,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设有每人每年1000—3000元不等的各类助学金,资助人数占学生总数的近20%。学校每年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近1000个勤工助学岗位,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平均每月能够获得300多元生活补贴。设有【新生奖学金,对第一志愿(组)报考我→校并正式注册学籍的优秀本科新生给予奖励,奖项为:1.高考录取分数超过生源所在地本科重点线的新生,可获得2-10万的奖励。2.广东省生源文理科前三名及定向越野项目特别优秀运↓动员,可获得2000-10000元奖励。以上奖项不重复奖励。普通高考文理类本科生高考录取总分距离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含)者允许免试转专业。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 真:0768-2525449

                  学校网址:http://www.hstc.edu.cn

                  第三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0768-2525153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韩山师范学院授权学校招⌒ 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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