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衡水学院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1.学校名称:衡水学院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5.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邮政编码:053000)。
第四条 衡水学院招生计划均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具体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Ψ 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七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制定的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实际公布为准。
第十条 对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 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々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时,学校将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ㄨ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2.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按专业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汉语国际教育、翻译、英语类各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学校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以上收费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收◥费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053000
E-mail:hsuzs@163.com
招办网址:http://zhaosheng.hsnc.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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