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哈尔滨商〗业大学,主校区地址为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
第四条 学校拥有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理学、法学、文学六大学科▂门类,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现有3个博士点、33个硕士点和々工商管理硕士(MBA)授予权、45个本科专业;设有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药物◥研究所)、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省级重点学科、10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国家特色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三)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五)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组织落实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和校考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一)我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录取时掌握在同批次内按所报学校志愿的顺序,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
(五)我校承认当地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加分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对政策∑上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原始成绩排队分配专业,不享受加分。
(七)如按㊣ 考生所报志愿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不足,在调剂生源时招生部门须确认考生是否同意调剂后予以投档。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
第四章 学费标准
第五章 学历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在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方面对特困生进行帮助。
第十六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三日内寄出。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
招生咨询电话:0451- 88103052(语音答录)
学校网址:www.hrbc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hrbcu.edu.cn
第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Ψ 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商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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