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毕业证书及▼毕业待遇
第二十五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08]2号《关于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士学位证书发放及管理的补充通知》的规定“2008年及以后录取的学生毕业时,如果本院获得了学士学位授予权,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本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如果本院仍未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仍向本院的举办高校申请学士学位,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举办高校注▃明了独立学院名称的写实性学々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八章 毕业证书及▼毕业待遇
第二十五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08]2号《关于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士学位证书发放及管理的补充通知》的规定“2008年及以后录取的学生毕业时,如果本院获得了学士学位授予权,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本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如果本院仍未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仍向本院的举办高校申请学士学位,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举办高校注▃明了独立学院名称的写实性学々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