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座落于九州之中、中华腹地的河南省省会郑州,濒临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三万余人,拥有农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八大学科,设有动物医学、畜牧工程、食品工程、会计、营销、工商管理等27个教学系、3个教学部、1个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1个继续教育学院和1个国际教育学院,建设有10个本科专业和80余个专科专业和专业方向,其中畜牧、兽医专业为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食品加工技@术、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和物流管理等13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证书颁发: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 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由我校通过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对口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投档严格按照各省相应批次投档政策执行。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按照“专业清”的办法进行录√取。考生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考生志愿为非平行志⌒ 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招生
第〗二十三条 示范性软件职业学院
第二十四条 中□ 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五条 体检要求
第六章 学费和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学校按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优秀学生奖励体系∏: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4、另设有企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省㊣ 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々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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