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院校代码:13576
层次:专科(高职)
二、招生计划
三、录取规则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4、我院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6、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一)招生对象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要求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组织纪律和法制观念强、机智勇敢,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政审不合格: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它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6、直系血亲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它犯罪正在服刑的;
8、其它不宜录取的情形。
凡报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即1987年9月1日后出生的),未婚。
身体条件除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2、无口吃,两耳无重听,两眼◆无色弱、色盲,裸眼视力在4.7以上;
4、男性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五、收费标准
六、奖助学措施
七、毕业证书
八、联系方式
邮编:571100
招生邮箱:ldxu99@163.com
学院网址:www.hnplc.com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08-05
-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08-05
-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