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Ψ 工商职业学院2016年招ζ 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工商职「业学院2016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单独招生另定)。
第三条 学校全称:湖南工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学院以“质量兴校,特色强校”为宗旨,秉承“明德 修能 致用 求新”的校训,打造“工商”品牌。我院下设工学院、商学院、基础课教学部和继续教育部「,共开设二十多个专业,涵盖文、理、工、管、经五大学科。
学院积极创新特色←办学之路,采取“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积极推行“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打造“零距离”就业,为社会╲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16年在全国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个专业(详见招生专业情况表)计划招收高职(专科)生2150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卐、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考信息。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工商企业管理
三年
会计
三年
人力资源管理
三年
投资与理财
三年
国际贸易实务
三年
市场营销
三年
家政服务∏与管理
三年
电子商务
三年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三年
社区管理与服务
三年
工
院
文、理
12
文、理
13
文、理
14
文、理
15
文、理
16
文、理
17
文、理
18
文、理
19
文、理
20
文、理
注:各专Ψ 业计划数、学费等以2016年各省(区、市)招考信息公布的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院校代码及招生批次以当地招考信息公布的为准。
学生因↓正当理由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经学院同意,按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退费及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同意接收由省级招办按第二、三志愿或平行志愿顺序出档的后续志愿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分数级差。
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首先满足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6.男☆女生比例: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五条 入学资格:根据相关①规定,新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三等级: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湖南工商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①招生过程,监督电话0734-8593338。
第二十条 为了□ 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学校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济◣开发区 邮 编:421005
传 真:0734-8593325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招生章程由湖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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