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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主页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性质、层次、类型与住所。

                  学院英文名称:Orient Science &Technology College of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咨询电话:0731-84618084(兼传真);

                  招生网址:zs.hunau.edu.cn;

                  邮政编码:410128。

                  第五条 由母体学校相关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母体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实施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由母体学校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

                  第十条 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90分;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为宜。

                  第十二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

                  第十五条 专业志愿确定原则

                  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湖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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