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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主页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保证201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1、学院名称: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3、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教育(独立学院)

                  5、学历层次:本科

                  7、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毕业证书;经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凡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1、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3)专业确定原则: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中出现两个A加1分,一个A+加2分,两个A+加5分,其它情况不加分。进档考生按加过分后的总分安排专业。若考生总分相同,则先比较考生原始投档分;若考生原始投档分相同,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3、江苏省以外考生,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对于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即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5、录取结果公布:①在各省(市)教育考试院认可的相关媒体上公布;②在我院的招生网站上公布。

                  五、收费标准、奖助学措施及退费办法

                  1、学费:本科专业13000元/人·年

                  3、学院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4.退费办法: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5〕103号)规定执行。

                  1、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主任的“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3、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我院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咨询,您将受到热情诚挚的接待和服务。

                  邮编:225300

                  传真:0523-80639031

                  网址:http://www.hl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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