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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创办于1959年,学︾校地处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中医药院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大学,是黑龙江省╲中医药教育、医疗、科技及北药开发工作的中心,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具㊣ 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药学4个一级学科、17个二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28个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中医学、中药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18个;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卐准的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院校,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院校之一。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卐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章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执行学校招生①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各类ㄨ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代表学校做好各个省、市、自治Ψ区的招生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五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实行远程计算机网上录取。

                第七条 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根据各个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按招生计划120%以内⌒ 的比例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在录取工作中全面实施“阳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校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在网上进行公布,接受社ㄨ会的监督。

                第八条 七年制中医学类(本硕连读)各专业方向招收英〗语考生;中医学(英语)、针灸推拿学(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

                第九条 护理学专业♂原则上男性考生身高172cm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cm以上。

                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一条 对于各种政策性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各种杂费。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达25%;学校还设有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学费问题,通过申请勤工助学等形式来◣解决在校期间生活费用问题。同时,学校还积极与企业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与帮助,设立企业助学金、奖学金等多╳种途径,帮助经济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

                联系电话:0451—82110815 82193026

                传 真:0451—82126876

                邮 编:150040

                网 址:www.hljucm.net

                电子信箱:zsjy@hljucm.net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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