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大学,学校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
第四条 学校作为黑龙江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招收并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留学生、高职生、成人教育学生等。学校采取多元化开放式←的办学模式,突出政府办学的主体地位,并积极开展其它形式办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招生工作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每年学校↓专业介绍,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卐位。
4.负责学校各类招生选拔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Ψ 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3)在计划数有限的情况下,对于同等分数、志愿→条件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奖励者。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
第十五条 除艺术类◇专业外,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①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开学前2周寄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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