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中文全称为:齐齐哈尔医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齐齐哈尔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院ㄨ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工作人员必备条件与工作纪律
1、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3、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
1、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5、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礼品及有价证券;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々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专♀业要求的,将调整到符合条件的专业。
第十二条 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考生。
第十四条 成绩相同考生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成绩相同的多名考生选择同一专业时,理科参考综№合、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的顺序进行专业录取;文科参考语文、英语、数学、综合成绩的顺序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特殊专业录取:护理学专业不录取未填报专业志愿且服从志愿调剂的男考生。提前⌒ 批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籍考生。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院的有关政策申请专业调整。
第六章 公布录取结果及报到
第二十二条 凡符合我院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学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EMS邮件方式寄出。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学院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新生报到前学院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章 联系方式及举报电话
学院代码:11230(国标码)
学院网址:http://www.qmu.edu.cn
咨询电话:0452-2664111;0452-2664222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矛盾,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院招生咨询工作人员的建议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齐齐哈尔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齐齐哈尔医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 上一篇:齐齐哈尔医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齐齐哈尔医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齐齐哈尔医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08-05
- 齐齐哈尔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5年) 08-05
- 齐齐哈尔医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08-05
- 齐齐哈尔医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08-05
- 齐齐哈尔医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齐齐哈尔医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08-05
- 齐齐哈尔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齐齐哈尔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08-05
- 齐齐哈尔医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