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基本信息
第三条 学院基本概况
学院总占地面积2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亿元;教学仪器设备价值2420万元;现有教职工217人,其中省级教学名师5人、具有正高级〓职称37人。学院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①16项,其中,中国高教学会研究成果三等奖1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学院设有7个教学系、部, 包含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电子商务等20多个〖招生专业。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应试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 、综合评价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协调相关招生工作。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①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主管部门有ㄨ关招生政策。执行学院招生章程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三)组织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咨询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计划书、学院ω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学院按教育部要求,通过对招生工作建立学院负责录取,招生考试院监督的管控体制。
第十六条 对于文史、理□ 工类专业录取,学院将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录取对男、女生录取比例及外语语种无要求。
第二十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院不予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条例》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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