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院的全称为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三道街83号,邮编:150080;学院的国标代号为14109。
第四条学院把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应用型专业人才作为∴办学宗旨,把人才培养质量及毕业生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作为学院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总体部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1.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章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各类问ζ题,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
5.研究、论证、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报批。组织实施招生ω 录取工作。
第七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院的招生监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学院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与调整专业,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教育发展计划,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四章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一条学院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录取结果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
第十三条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ㄨ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参考其报考专业所侧重的单科成绩录取。
第十五条学院所有专业均为英语教学。
第十七条学院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室内设计技术、服装设计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在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各种杂费。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学费问题,通过申请勤工助学等形式来解决在校期间生活费用问题。
第二十三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二十五条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为:www.hljgvc.com,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为:0451-86304634,86371334,87512227。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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