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三条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学府路83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呼伦贝尔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1.我校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志愿清”方式择优录取。
3.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生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及学籍。
5.内蒙古自治区报考美术类、音乐类、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专业课统考且考试成绩合格,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录取时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ζ 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清”方式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40%。
6.科类为汉授体育和蒙授体育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清”方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数学、文科(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8.其他省市的艺术类考生承认其专业课联考成绩,若无省市专业课联考则承认其他同层次本科院校专业课合格证。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10.学校在浙江省录取全部专业均不限制选考科目;录取工作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国际经济贸易专业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考生谨慎填报。
3.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酒店管理(本科)专业要求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5.少数民族预科班(汉授)只招收户籍为呼伦贝尔市的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及俄罗斯族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本、专科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其它费用见入学须知
第十四条 除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的资助政策外,呼伦贝尔学院大学生资助政策有:
2.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设置的岗位有:劳动实践岗每人每月200元;学生助理岗位每人每月150元。
目前,我校开展的社会力量资助有:(1)“勤则通”助学金,每年资助15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资助12000元。(2)“一帮一”结对帮扶资助,由我校各学院及行政部门的在编职工捐资设立的资助,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
第八章 其他
第十六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其它省市的考生可通过当地教育科研网或声讯话查询,也可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jy.hlbrc.cn:81/查询。
联系电话:0470-3103126 3103125 传真:0470-3103125
E-mail:xsczsb1@ey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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