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由黑龙江省政府主办,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校址设在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配合、支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1、我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录取时在同批次内按所报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的顺序,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
5、我校承认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关于照顾分数的相关政策,但该分数只在考生进档时参考,在决定是否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在专业分配的问题上,对政策上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原始成绩排队分配专业,不享受加分。
7、录取时不对男女考生比例进行限制。
第九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到我校的招生网站上查询或拨打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第十条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 学校设有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黑龙江省贫困学生助学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等;一些企业和社团在我校也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163319
0459- 6819044(人工咨询)
学校网址:http://www.hlau.cn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byndzsb@163.com
第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ζ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招ζ 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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