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经济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海口经济学院
三、办学校址:桂林洋高校区 邮政编码:571127
五、办学性质:民办
1、学院简介: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简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简介:海口经济学院国际教育培训中心与爱尔兰格里菲斯学院、美国北阿拉巴马州大学的合作办学项目于2009年获得教育☉部的批准并面向全国招生(批准号为PDE46US3A20090279N、PDE46IE3A20090280N和PDE46IE3A20090281N),2011年继续招生专科专业会计、酒店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其合作模式为“3+1(爱尔兰)”、“3+1.5(美国)”,即学生在我院学习三年,成绩合格后获得我院专科文凭,达到国外入学要求的学生自费在国外学习1年或1.5年,修满学分,成绩合格,获得国外合作院校的学士学位证书。
我院2013年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国家统招计划为4010人,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1、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其中日语、商务日语语种不限)
4、部分专业身高要求:
(2)交通运输(空中乘务)、舞蹈学(空中乘务)、空中乘务专业:女:165——172CM,男:175——182CM。
(4)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女:162CM,男172CM以上。
(1)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以我校单独举行∞的校考成绩为准,未进行校考的省份①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为准。
(3)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①由我院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生源省份,其录取规则参照本科2由各省组织专业统考的生源省份录取原则,按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及专业成绩达到学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本省公布的艺术类录取原则执行。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既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遵守各省的招办的投档和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满足计划为止。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ω 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经济学、国际经济贸易、英语、会计、财务管」理等等专业,英语成绩不能满足专业最低要求者,学院将予以退档。对少数基础教育较薄弱的省区以及考生所在生█源区高考上线考生单科分数的实际分布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关科目分数要求。
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文史、理工类专业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具体投档比例以各省招办规定←的为准;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以各省招办规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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