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五、学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8号(西校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高职园区(东校区)。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ぷ普通高等院校,也是呼和浩特市政府所属唯一一所高等院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归绥学堂,其中职业教育也历经50多年,是呼和浩特及内蒙古卐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摇篮。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在普通文、理科上线考生ω中,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录取;艺术类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自治区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录取;体育类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自治区最低控□ 制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机车、铁道车辆专业只招▼收男生。
第十三条 学院在接到内蒙古自治区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相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ω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和内蒙古、呼市两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蒙语授课高中生,学制为四年,第一年学▽费是4000元,后三年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交纳。
第十九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16年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传真:0471-6586217、6586236
邮编:010051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hhvc.net.cn/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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