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商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黑龙江工商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3300。
第七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咨询电话:0451-56890198 0451-56890199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需◥要和生源情况,面向全国制定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专业、人数,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交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就业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五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主管部门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政策,加分仅在考生投档时有效,专业分配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凡报考我院并∑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我院即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要求参加各省招生办统一组织的编导类和主持类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录取时根据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章 学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者颁发黑龙江工商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由黑龙江工商⌒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如果有与国家或各省有关部门的规定政策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黑龙江工商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 上一篇:2017年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黑龙江工商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08-05
- 2017年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08-05
- 黑龙江工商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2016年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08-05
-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黑龙江工商学院2015年招生计划表 08-04
-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2013招生计划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