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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工业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合肥工业大学创建于1945年,1960年被中共中央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1979年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了“合肥工业大学”校名。

                  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合肥工业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近年来,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责任约束,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录取期间成立主管副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长、监察处长和招◣生办公室主任等任组员的招生领导小组,整体指挥、协调、监督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批准的招生事业计划,结合学校近年来的生源情况及国家的特殊要求,制定学校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各省(市、区)报考我校艺术加试的考生人数及成◥绩,分配艺术设计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安徽省生源情况,分配安徽省艺术设计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主管副校长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党性原则和责卐任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勇于抵制不正之风,工作认真负责。

                  1.凡有直系亲属(子女)及兄弟姐妹当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者,不得参加该省(市、区)的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名单,经招生办公室与纪检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副校长批准。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全面体现“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严格掌握录取标准,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应自觉遵守“四严格”,即:严格高校本科招生调整计划使用管理,严格高校定向就业招生管理,严格独立学院招生管理,严格高校特殊类型招生管理。

                  第六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安徽省除外)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我校将获得本校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的考生名单和成绩等信息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学校网页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合格和优秀的学生名单,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并在学校网页上公示。

                  第二十三条 我校全部实行网上录取,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的各类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未经过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不含安徽省)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并取得合格证。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格检查、所在省(市、区)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不要求统考的省除外)、文化课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综合分(专业加试总分×60%+文化课总分×40%)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按教育部规定并根据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适当的提档比例。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一级以上运动员)的调档名单,根据我校专业测试成绩及我校组织的文化课考核结果,从我校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择优向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提供。

                  第二十七条 我※校对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一概予以确认,将按考生享受优惠政策后的总分予以录取。

                  第二十九条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三十一条 报考我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国防生体检标准按军检要求执行。

                  第三十三条 录取结果请考生◣向所属省(市、区)招生部门、我校本科招〖生网或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

                  第三十四条 新生进校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以便核对身份。

                  第三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或受灾的新生,报到时可持当地乡镇以上证明,入学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十七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本校按学生每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和学籍注册费统一结算学费。新生入学时,预收一定数额的学费,学年末按学生两学期学籍注册费及所修学分统一结算。学费标准以安徽省物价局核定数额为准。 各专业预收学费如下:

                  2.以下专业预收5500元/生·年

                  3.以下专业预收5000元/生·年

                  4.软件工程专业预收12500元/生·年。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电话

                  网址:www.hfut.edu.cn

                  邮政编码:230009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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