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规章政策和文件的要求,我院继续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我院2015年招★生章程。
1.学校全称:河套学院;
3.学校校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大学路;
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1.招生计划:我院2015年在内蒙◥古、山东、山西、甘肃、河北、吉林、四川、广东、重庆、贵州等十个省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3.英语专业要求口语测试合格;
5.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没有男女比例要求。
1.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3.提档比例:在所有省区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5.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本科的考生,文化课『成绩、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院美术类专科只承认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类专科承认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和其他院校相应专业合格成绩。专科艺〓术类专业只招收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7.学费标准:在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各专业学费每年2800元――6000元,校企合作专业另加实践技能费;
四、其它
2.河套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ξ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卐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电话:0478-8419539 8419900 8414414(传真)
招生咨询QQ:443690575
本招生章程由河套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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