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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2.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为河北工业大学独立学院,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3.经河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2011年面向河北、天津、北京等全国30个省市计划招收本科生4100人。
4.学校录①取新生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6.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7.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8.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绘画基础;工业︻设计专业考生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经济学类专业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10.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在廊坊分校报到、就读至毕业。
11.本科学生学费10000元/人/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新生录取专业分配住宿的条件不同天津校区每生每年分为700元、800元、1000元三个标准,廊坊分校每生每年分为500元、1200元两个标准。
12.学校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29号(天津校区)
招生办公室电话:022-6043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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