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河北工程大学
学校国标码:10076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条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工作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1、按我校招生计划的100%至120%调阅考生档案。
3、按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录取有关事宜。
5、农林类专业(包括:农学、园林、园艺、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植物保护)、医学类专业(包括: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英语专业(理工类)、法学专业(理工类)只接受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7、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两专业录取原则:山西、山东、辽宁、江苏、江西、内蒙古录取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河北省录取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成绩直接相加所得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其它省份原则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与当地省份政策冲突,以当地省份政策为准。
9、英语专业要求口语加」试合格,英语单科分数达到满分的80%以上。
11、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组织教学。
13、学生应依据教育部等单位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选报身体适合的专业。
收费标准:
专科:5000元/年。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招生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市、区)招办录取结果通告。
Email:zhaoshengban@hebeu.edu.cn
联系电话:0310-8579060
邮编:056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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