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875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提交海南省教育厅报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校坚持合作发展,深入开々展校企合作。实施两个“三进”,即企业家进校、企业进校、企业优秀文化进校和学生进企业、教师进行业、学校进社会;努力提高“三力”,即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教师的行业影响力、学校的社会贡献力。建立校外实践基地近200个,校内实践基地90多个,定向或订※单式人才班20多个,聘请校外职业发展指导师110余名。
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毕业生就业满意度在稳步提升,先后荣获了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ζ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根据生ζ 源情况和生源省份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时Ψ按“分数优先,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先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条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在高中阶段品行优秀;在文艺、体育方面有特长;在高中阶段担任学生干部,有较强组织能力。
第㊣ 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及男女生比例要求:
本校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三条 对各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ω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各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可登陆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要求:
2、因用人单位※对考生条件有要求,请色盲色弱,听力、嗅觉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以上专业同时要求考生无唇裂、斜眼、斜颈,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驼背。皮卐肤外观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疤麻、纹身等。身体无残疾、无狐臭,无贫血、白化及遗传性、传染性、过敏性疾病,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等。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其它专业均为每生每年57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与中德诺浩合作培养,另收培训费每生每年485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书本费:每生每年600元按学年收取,多退少补。以上收费标准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第三十一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海南省奖助ㄨ学项目: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年。
社会企业奖助学项目:1、金光奖学金,奖励标准分为2000元/人/年 、1500元/人/年 、1000元/人/年三个等级。2、求良助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年。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①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海南经ㄨ贸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监督电话:0898-65911255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0898-65922033
学校网址:www.hceb.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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