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2、国标代码:10075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河北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大学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址
2、新校区: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4、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校区:河北省保定市长城北大街498号;
6、河北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198号。
第二章 招 生
第六条 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其他高考科目以汉语文答卷成绩为准。
第八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国防生执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该细则未涉及到的内容以学校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五条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省定控→制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满⌒足或超过招生计划时不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一般不低于1.70米、女∑ 生不低于1.60米。
第十九条 学前教育专业招收音乐类、舞蹈类考生,专业成绩采用◥生源所在省相应艺术类联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入学后,学生按教育类培养,符合条件者ぷ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学校学费执行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参与评选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专科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第二〗十六条 学校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
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联系电话:(0312)5079698、5079479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haoban.hb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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