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财税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了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为湖北财税职业学院,教育部统一编制的我院招生国家〖标准代码为13798;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代码为9518。
第三条:学院面向全国ω 部分省市(区)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中职生(省内)。专科计划招收1470人(其中省内1190人,省外280人)。
第五条:学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内涵○发展道路,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突出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行工学接合的人才培养模々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以改革发展为动力,为财税行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培育高素质技能型ㄨ专门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院专科录取批次为第四批高职高专;艺术类№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采取网上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新生专业的确定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
第三章 学费及奖助学金
第十条:专科普通类专业学费为每年4000元,专科艺术类专业学费为每年5200元,住宿费为600—1200元。
第四章 毕业和就业
第十三条:学院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自愿◥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国家宏观调控,学校和各级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实行自∮主择业,学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或定单式培养的就业办法ㄨ。
第十四条:注意事项:录取期间凡报考我院的考生请及时与我院招办联系,尽量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
电子邮箱:dongdong051102@yahoo.com.cn yaomanhong88@163.com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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