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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大学科技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科技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大学科技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濛江大道(邮政编码:550600)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 上级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若该专业计划录满,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自愿放弃录取资格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3.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办的要求,报名参加所』在省2018年艺术类相关专业规定的统一考试并获得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

                  (1)文化成绩

                  (2)专业成绩

                  3.录取原则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奖励、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为优秀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竞赛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考研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 毕业颁证: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ξ :

                  邮政编码:550600 咨询电话:0854-7061500

                  学院网址:http://cst.gzu.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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