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以下→简称为学院)(国标代码:13652;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成立于2001年6月26日,由贵州师范大学举办,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2001﹞252号)、贵州省教〓育厅(黔教计发﹝2001﹞271号)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①(教发函﹝2004﹞9号)确认的新机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九条 招生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十条 学院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当年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 依据,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2、体育类录取规⊙则:体育类考生专业、文化及综合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录取控制分①数线后,按照进档考生ㄨ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者。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安排:学院按ぷ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已满,同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对低分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在招生工作中,录取报到数未达40人的专业,学院根据■其专业特点,结合考生意愿调整到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学院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只ω开设英语为公共外语课程。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 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助学贷款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6771489,0851—86770323(传真)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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