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学院2011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二、招生计划
三、录取原则或要求
(1)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的考生英语、日语成绩须达及格以上。
(3)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ξ 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由学校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色弱、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该专业。
报考音乐表演类专业、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空中乘务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5)报考体育教育专业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7)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
(3)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分数线、投档比例录取新生。
(5)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6)艺术类本科、专科(高职)专业录取规则:
其他省(市、自治区):根据考生志愿,达到当地最低文化控制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
贵州省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9)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五、招生组织机构
六、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学院招生办
E-mail地址:xzxsc@mail.gzn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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