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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7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Ψ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ω 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30%、术科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艺术设计专业按15800元/人/学年收费,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专业按15000元/人/学年收费,市政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商务英语、报关与国◎际货运、市场营销、医药营销、国际贸易实务、会计专业按14000元/人/学年收费,其他专业按13000元/人/学年收费,另外:其他新增专业收费待定。住宿费为1200元/人/学年,空调房1500元/人/学年。以上收费标准以当年@广东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生按规定享有国家优惠政策待遇,品学兼优者可申@ 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学院奖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同时,学院为家庭贫困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葛启旭

                  传真:020-87410788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20-87410268

                  学校网址:http://www.gzkjxy.net

                  第十章附则

                  1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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