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贵州警官职业学院 ( 国标代码:12107)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3年。
五、 办学类型:全日制
七、招生对象:
非公安类专业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根据省教育厅“进一步优化调整我省高校ぷ学科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的要求,结合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及我省公安队伍的实际需要,今年我校招生计划作了相应调整,2015年学校」招生总计划2200,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ω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适应学校教学训练要求,无传染性疾病和严重慢性病。
(一)政治条件:
(二)身体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胎记和□ 痔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是否有明显疤痕、胎记、色素班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以及下蹲是否◎困难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3.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标准本≡数)。具体见以下表格:
十、志愿填报
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须在专科提前批填报志愿。
十一、 录取原则
公安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政审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十二、收费标准
十三、奖、贷学金
十四、学生管理及毕业
公安专业毕业生就业,将按照国家人力资源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人社部发[2015]26号”文件精神,采取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办法录用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其就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凡志愿报考公务员单位的,须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
(一)根据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和招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三)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六、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 真:0851-85407599
十七: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5年招生工作,由院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一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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